我省出台寄递物流安全追责办法

  
2016-12-15 09:53:15
     

我省出台寄递物流安全追责办法

工作人员不履职将被追责

本报讯(记者 兰楠)名字用“哆啦A梦”也可以寄快递?危爆物品可以通过普通快递送到?即日起,如果还存在这些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将被严肃追责!昨(14)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四川省寄递物流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即日起,对全省行政区域内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依法依规履行工作职责,要追究责任。

追责对象包括5类人员

《通知》强调,寄递物流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有责必究、分级负责、教育与惩治结合。

其中,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5类: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省级以下邮政管理、公安、交通运输、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民航监管、铁路监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履行县(市、区)邮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事客车附搭小件运输企业(客运站)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人;铁路运输企业、民航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人。

3种情形追究政府责任

《通知》规定,当出现对本地区寄递物流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督导检查不力,寄递物流突出问题综合治理效果不明显,发生特别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对寄递物流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能及时采取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因寄递物流问题引发的群体性和突发事件中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3种情形时,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将被追责。

而当出现对不符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法定条件的企业法人予以核发快递经营许可证等7种情形时,邮政管理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将被追责。当出现未执行收寄验视、实名寄递、过机安检“三个100%”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等4种情形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事客车附搭小件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将被追责。

追责方式多样化

《通知》明确,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

需要追究该地区、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责任的,由相应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办理。因违纪应当承担责任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