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兰楠)昨(13)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我省将在明年启动河长制相关工作,预计到2018年前,我省将建立起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做到每条河流都有人管、管得好。
据了解,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
四川素有千河之省的美誉。2013年发布的《四川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公报》显示,全省拥有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流2816条(不包括干流未流经我省的57条河流),总长度为11.17万公里。据介绍,目前四川的河长制执行方案已经初步拟定,将于近期正式向外界公布。据悉,四川将在省级层面建立包括水利、环保、住建、林业等多个部门的河长协调机制,以解决河流上游下游、左右岸之间的关系,确保水环境有效保护、流域全面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