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房产证诈骗 男子获刑三年半

  
2016-12-13 10:23:16
     

本报讯(王传涛 李旭)为投资工程项目筹措资金,绵阳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谎称已分手的女友吴某是其妻子,并在吴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称吴某名下的房产是自己的,并伪造该房产产权证作抵押,向朋友借款15万元,5年未归还。近日,三台县法院以何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半,并处罚金15万元。

何某在绵阳城区经营一家公司。2011年8月,何某因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紧缺,找朋友韩某借款后,又通过韩某认识了文某。何某谎称已经分手的吴某是自己老婆,并伪造吴某位于三台县潼川镇某小区一套住房的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吴某的《授权委托书》作抵押,向文某借款15万元。借款到手后,文某就再也没有找到何某本人。发现手上的产权等证件是伪造的后,文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2016年4月7日,何某向三台县公安局刘营派出所投案自首。案发后,何某归还了文某1万元。三台县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何某与文某就被骗款项的利息等损失达成了赔偿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何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半,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何某退赔被害人文某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