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超载29人 司机被判危险驾驶罪

  
2016-12-08 10:34:05
     

本报讯(王成龙 李旭 记者 马超)绵阳市科创园区居民华某(化名)驾驶校车严重超载,危害公共安全,记者近日从绵阳市中院获悉,华某被涪城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绵阳市首例校车司机因超载而判刑的案件。

今年5月25日9时许,绵阳某幼儿园师生在涪城区城郊乡某村乘坐华某驾驶的大型校车,去金家林某园参加庆祝“六一”活动彩排。当车行驶至金家林某园附近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拦停。经现场清点,华某所驾车辆核定载员41人,实载了70人,超员29人,属严重超载。经查,华某没有校车驾驶资格。

法院审理认为,华某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华某当庭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华某不服,向绵阳中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华某申请撤回上诉。法院终审裁定准许华某撤回上诉。

◎法官说法

校车司机应远离超载行为

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将处拘役,并处罚金。校车超载行为使校车及学生的安全处于高度危险状态,一旦发生严重后果,将影响千万家庭的幸福。为此,法官提醒广大校车司机,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自觉远离超载行为。学生家长应积极配合,监督校车合法运营,以保孩子出入平安。

◎同步新闻

交警拦下无牌三轮 车上竟载13人

本报讯(刘晓坤 安志婕 记者 雍剑波)一男子驾驶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交警发现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而检查,竟发现此摩托车内载有13人!近日,广安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民警、辅警路面巡逻时,查获一辆无牌无证载人三轮摩托车。目前,该三轮载货摩托车已被扣留。

当天11时20分许,交警一大队四中队长刘渝带领辅警在广武路巡逻,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无号

牌的三轮载货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当时看到此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我就立即带领辅警指挥该车靠边接受检查,没想到检查中,发现该驾驶人不仅无牌无证,三轮车上还另载有13人。”刘渝介绍。

执勤民警按程序将驾驶人蒋某传唤至交警一大队接受调查。经调查,违法行为人蒋某66岁,身有残疾。民警按程序扣留了蒋某的三轮载货摩托车。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