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拍“超标”电动车 最高奖励3000元

  
2016-12-01 10:30:19
     

本报讯(记者 周夕又)11月30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该局日前出台《成都市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从今(1)日起,凡是向各级工商、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举报流通领域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市民,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获得500元到3000元的举报奖励。

举报对象:

“超标”电动车

《办法》规定,市民举报对象为“经营者在成都范围内销售未纳入《目录》或与《目录》产品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含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市民举报时,应注意举报内容详实具体可查证,主要包括:违法经营者的店名、实际经营地址或位置、违法事实描述、“随手拍”的违法事实照片等;如发生购买行为,可一并提供购车协议、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基本证据。

举报方式:

拨12315或“随手拍”

工商部门提供了3种方式:一是举报人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市)县工商局或辖区工商所(市场和质量监管所)进行举报;二是拨打12315向市工商局举报;三是通过私信“成都工商”新浪、腾讯微博,或关注“成都工商”微信公众号后举报。举报时注意留下姓名和电话联系方式,以便工商部门及时与举报人取得联系。

根据《办法》规定,举报人需实名举报,工商部门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

举报奖励额与查处的产品数量挂钩:每查处一辆给予奖励500元,2-5辆1000元,6-10辆1500元,11-20辆2000元,21辆以上的奖励3000元。此外,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不能重复领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