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举行轨道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

  
2016-11-11 09:14:58
     

成都举行轨道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

逃票行为或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本报讯(记者周夕又)昨(10)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了《成都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立法听证会,包括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等专家学者、四川天府新区客运中心安全管理员等交通运输行业人员、普通市民在内16名听证陈述人,市人大、市建委、市教委、市政府法制办等4家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听证会。

会上,无票乘车等逃票行为是否加收最高5倍罚款,逃票3次以上是否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以及乘客是否允许携带自行车、除导盲犬以外的其他动物进站乘车等三项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

焦点一

逃票是否加收5倍罚款

草案规定: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持伪造证件乘车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逃票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并可加收线网最高票价5倍票款;乘客持伪造证件乘车,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成都地铁公司高级工程师马东认为,逃票行为参照国内经验主要指恶意逃票。针对于5倍罚款,成都市之前出台了《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里面已明确了加收5倍票款,此次的罚款认定相当于是政策的延续,同时也起到警示和惩戒的作用。

但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霞认为,应确定加收是一个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相关权利应理清。若是民事责任,则无需通过立法的方式来规定,若行政责任应确定行政处罚具体单位。

焦点二

逃票是否纳入信用系统

草案规定: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3次以上的,逃票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成都市人大代表方方认为,逃票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有利于构建诚信社会、减少逃票的现象,同时也有利于对其余人起一个教育的过程。

但成都高新区人民陪审员冯忠秀指出,关于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逃票次数应有具体的界定依据。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平认为,草案里缺乏对逃票本身的界定,是出于主观故意还是无意?同时,信息进入到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征信机构,是否为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明确操作层面问题。

焦点三

是否允许携带自行车乘车

根据草案,乘客携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导盲犬之外的其他动物等,不能进站乘车。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高峰时期乘车人与人之间拥挤,携带自行车等其他物品会给其余乘客带来不便,如果是从便利方面考虑,在相关条例实施不成熟前,应谨慎对待。对于宠物携带问题,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认为,地铁是客流量密集又是封闭空间,宠物的形状、气味、疾病、卫生对乘客安全有一定影响。

现场大多数听证陈述人认为可以携带折叠自行车,其中,泸州外国语学校退休教师郑家华认为,目前地铁、公交没有完全无缝对接,而折叠自行车可以弥补。

对于宠物携带,盲人按摩服务业从业人员认为,现在市面上的小型宠物只要封装好携带并不可怕,只要携带的责任认定要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