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与上海共建未检工作协作机制

  
2016-11-04 09:36:07
     

我省与上海共建未检工作协作机制

相互协助 异地观护帮教未成年人

本报讯(记者 赵文)昨(3)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日前,省检察院与上海市检察院签订《关于建立川沪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异地协作机制的协议》。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树壮,上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永年等出席签字仪式。

据了解,省检察院、上海市检察院《关于建立川沪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异地协作机制的协议》旨在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带动我省检察机关与上海市检察机关在未检工作中的协作,加强四川检察机关与上海市检察机关在未检工作中的联系,拓展我省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保护的范围,切实落实双向保护原则。

根据协议,省检察院与上海市检察院将从未检改革的相关理论和实务研究进行探讨,强化未检工作的理论指导;定期和不定期召开未检相关会议促进未检工作交流,共享工作信息,共商未检工作重大问题;提供培训机会,促进我省未检队伍的专业化和未检工作的规范化;相互协助开展社会调查、异地观护帮教,进行社区矫正监督,提升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保护水平。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协议的签订为我省检察机关与上海市检察机关在未检工作中的协作建立了机制,将极大的促进两地检察机关在今后未检工作中的协作;进一步加强了我省检察机关与上海市检察机关的联系,将有力的拓展两地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保护的范围,积极落实双方保护原则;进一步促进了未检队伍建设,将推动我省未检工作继续向前发展,提升未检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