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11-03 09:38:29
     

我省出台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

本报讯(记者 兰楠)记者近日获悉,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加强文物工作法治保障,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健全文物保护地方法规体系。

《意见》指出,要加强文物保护。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因建设工程确需迁移、拆除的,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要加强文物安全,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

《意见》要求,加强文物执法。完善文物保护层级督察机制,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督察,对全省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督办,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通报,对影响恶劣的约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要建立健全文物、博物馆、考古等有关企事业单位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行为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我省还将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审核质量负责制,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造成文物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