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政策支持培育租房市场

  
2016-10-27 09:28:39
     

我省出台政策支持培育租房市场

允许改造“房中房”出租

本报讯(记者 兰楠)日前,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着力完善住房租赁制度,支持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过去一刀切禁止的“房中房”,现在将允许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实施。

《意见》提出,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但是房东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防火分隔设施,消防设施必须完好有效。改造后每个卧室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住人。

房东既包括个人也包括房屋租赁企业。对于他们,《意见》提出要进行鼓励,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在税收上将给予优惠政策。对出租今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意见》明确房东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中,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可按照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