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包藏毒 快递员和公司一起挨罚
南充开出我省首张快递业“反恐罚单”
本报讯(记者 牟廷河)客户以虚假姓名通过快递寄送毒品,快递员未核验就办理了接件,结果快递员和快递公司都被处罚。记者昨(20)日从南充市邮政管理局获悉该案,南充日前开出全省首张快递业“反恐罚单”,对没有严格落实查验责任的速通快递公司处以停业整顿5个月的处罚,当事快递员也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亦被处罚款2000元。
匿名包裹藏毒品
6月23日,南充速通快递有限公司(速尔快递南充加盟公司)快递员王强(化名)接到客户电话称需要寄件,随即赶到该客户所在的南充某小区。在接收包裹时,王强未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也未登记寄件人身份信息。之后,公安机关发现,该包裹含毒品,数量较大,且寄件人采用的是虚假姓名。
快递公司受处罚
8月17日,南充市反恐办向市邮政管理局通报该案线索,邮政管理局依法对涉嫌未执行实名寄递制度收寄快件的南充速通快递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快递公司行为违反了《反恐法》相关规定,且收寄毒品数量较大,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邮政管理局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南充速通快递有限公司停业整顿5个月,并对直接负责收寄该快件的快递员王强即公司法定代表人处罚款2000元。目前,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
记者同时从南充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处获悉,公安禁毒部门已破获该起毒品案,并抓获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存在监管漏洞,反恐办还在追查相关部门责任。
据悉,此案是南充市首例适用《反恐法》的行政处罚案件,同时也是《反恐法》颁布实施后,我省适用《反恐法》对寄递物流企业不执行实名寄递制度开出的首张罚单。
◎法条链接
《反恐法》第二十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前款规定的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