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省一级开展谈话提醒
四种情况要被约谈
本报讯(川报集团记者 陈松)省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在省一级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对谈话提醒的主体和范围、启动条件等作出明确规定,对监督考核提出具体要求。
《方案》明确了省一级谈话提醒的主体和范围,谈话提醒主体涵盖所有省领导。其中,省委书记负责对省委常委班子成员,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高院、省检察院党组书记,市(州)党委书记开展谈话提醒。
《方案》规定了谈话提醒的四种启动条件:发现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六项纪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情节轻微可以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所在单位、地区、系统群众反映较为集中或“四风”和腐败问题较为突出的;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和人、财、物权较集中关键岗位的;存在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情况。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接受谈话提醒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或谈话提醒后整改不力或仍然顶风违纪的,将从严处理并适时通报。
◎数据
今年1至8月,全省纪检机关谈话函询8344人(次),同比增长778.3%。
省委主要领导先后与市(州)党委书记、省政府党组成员、贫困县县委书记等集体谈话6次,与领导干部个人谈话近2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