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鬼饮食”要进黑名单

  
2016-09-28 09:38:25
     

本报讯(记者 宋锫培)今后,我省有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小作坊,将列入信用“黑名单”了。9月26日,在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全体大会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提交大会二审。记者注意到,与一审稿相比,此次《条例草案》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下称“三小”)作了重新定义,并特别增加规定“将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列入不良信用名录”。

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重新划定了“三小”范围: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规模小的食品生产加工者;食品小经营店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包括兼营食品,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的食品经营者;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条例草案》规定,我省所有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摊贩等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对其监督管理和服务,均适用该条例。

据悉,此前一审稿提交审议后,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草案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和小经营店进行备案管理,可能成为变相的行政许可。省人大法制委认为,备案的目的是食药部门掌握信息,便于加强日常监管,因此备案的条件、程序应当围绕是否涉及食品安全来设置,备案时不收任何费用。为避免部门间监管缺失和职责交叉,《条例草案》明确了食安委、卫生、工商、城管的职责,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并增加规定“将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列入不良信用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