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培锫梅戈飞)近日,四川省民政厅公布了125个社会组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没有按规定参加年检,这些社会组织将受到限期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
按照相关规定,一年没有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警告处分,两年没有年检的社会组织将停止活动三个月,三年没有年检的社会组织可直接撤销。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负责人介绍,这些社会组织可能已经是僵尸社会组织,名存实亡,或者由于人员变动没有及时接手好工作等原因造成没有按时年检。近年来,省民政厅加强社会组织管理,逐步清退僵尸组织。
经查,四川省美容美发协会、四川省钓鱼协会等58个社会团体,以及四川巴蜀艺术培训中心等6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参加2013年、2014年年度检查,省民政厅对这些社会组织作出限期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
据悉,如被处罚社会组织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