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重点:全面清理长期未结案件

  
2016-07-06 10:00:48
     

下半年重点:全面清理长期未结案件

省高院限时一年半提升民商事审判效率

 

本报讯(记者开永丽)昨(5)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省高院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民事商事审判效率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自7月1日起至明年底,力争通过一年半的时间和努力,实现民事商事长期未结案件得到有效化解等四大目标。其中,自7月1日起至今年底的半年时间,全省法院将着力长期未结案的清理工作。列四大目标提升民商事审判效率“近年来,全省法院民事商事纠纷案件持续高位增长,进一步提升民事商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效率已经成为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民事商事审判工作反映最为集中、最为突出和最为紧迫的问题。”据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此,全省法院狠下决心,下大力气提升民事商事审判效率。《意见》明确,自7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努力实现以下四项目标:民事商事审判人员效率意识进一步提升,审判效率的自我管理、自我控制能力不断增强;影响民事商事纠纷案件效率的突出性问题、瓶颈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民事商事纠纷案件常态化高效处理的机制和制度得以有效建立、完善和重构;民事商事纠纷案件效率指标不断改善。

如何衡量民事商事纠纷案件效率指标是否不断完善?《意见》明确,案件法定(绝对)审限内结案率提升、案均审理天数减少、法官人均结案数增加以及长期未结案得到有效化解等都是衡量指标。长期未结案分管院长逐案督促根据省高院的部署安排,自7月1日起至今年底,全省法院将着力长期未结案的清理工作。“我们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迅速行动,抓紧排查清理、集中审理纳入本次重点清理范围的长期未结案的案件。”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根据要求,分管院长必须亲自参与研究,做到逐案听取未审结原因、逐案研究、逐案督促。所有案件必须定承办人、定审理方案、定结案时间、定督办领导。要加强对中止案件的清理工作,除符合法定条件、确需中止且中止事由仍然存续的案件外,其余案件均应按要求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