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省司法所全都长这样!

  
2016-06-21 10:32:32
     

统一外观标识 统一办公环境 统一内部标识

今后我省司法所全都长这样!

本报记者兰楠

“司法所门头由上下蓝沿和主体标识组成,中间是司法行政徽、两边分别是‘司法行政’汉字和拼音字母,这就是我省司法所的崭新形象。”按照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总体安排进度,今年,省司法厅将在部分市(州)及区县先行先试,其余地方要结合实际,同步跟进、同步实施,加快建成一批规范化司法所。同时,省司法厅将这项工作纳入今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绩效考评范围,分值权重占到了总分的9%。

外观形象是一个单位“精气神”的集中反映,抓好司法所形象标识建设,既是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司法所形象的重要手段。省司法厅厅长陈明国指出,“要用三至五年的时间,针对司法所硬件建设、队伍建设、设施装备、外观形象、业务规范等方面的工作,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标准化体系,实现司法所建设上的新突破。”昨(20)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省司法厅日前结合四川工作实际,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基层调研后编印了《司法所外观及室内标识规范》(下称《规范》),五章共三十六条内容,从外观形象、办公环境、内部标识等方面,对全省司法所工作中的有关标识标牌的种类、规格、色彩、字体字号、使用要求等进行了统一规范。

为啥要“变脸”?

据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司法所外观及室内标识规范化;其次是司法所业务(含所务管理)规范化;三是司法所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化;四是司法所建设考评规范化。那么为啥要先从外观及室内标识开始“动刀”呢?

记者了解到,经过调研,省司法厅决定按照分步实施的要求,分步建立司法所外观及室内标识规范、业务工作规范、队伍建设规范、考评工作规范,逐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外观形象是一个单位“精气神”的集中反映,抓好司法所形象标识建设,既是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司法所形象的重要手段,为此将司法所外观及室内标识规范放在第一步,其他三个方面的工作也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备之中。

而且近年来,我省紧紧抓住国家加强“两所一庭”建设机遇,在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这为基层司法所外观及内部标识规范化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不是简单的钢筋、水泥和混凝土的堆砌,它还要符合时代的节拍和服务人民群众的需求,其外观及内部标识必须要规范统一,基层司法所外观及内部标识规范化就是我们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工作的延续。”该负责人说。

标准如何制定?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规范》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实用性,省司法厅在认真学习司法部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借鉴兄弟省份先进工作经验,总结我省加强司法形象建设成功做法的基础上,组织专人先后深入成都、绵阳、德阳、宜宾等10余个市(州)地区进行调研,广泛征求基层意见,数易其稿。同时,聘请了专业公司进行形象设计,对外观及室内的标识的大小、颜色、字体、材质甚至制作工艺等都作了详细说明。“针对规范中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我们还多次请示司法部。在这期间,也有一些基层单位提出我省各市州具体实际不同,有一些地区司法所面积不够、人员不够、经费保障也不够很难达到标准。”省司法厅参与规范起草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

为了平衡该问题,省司法厅结合各地实际,并依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人口数量等因素,提出分三类进行考评。三类地区分别为:一类地区包括成都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二类地区包括自贡市、攀枝花市、内江市、广安市、达州市、眉山市、资阳市;三类地区包括广元市、遂宁市、巴中市、雅安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对一、二、三类城市分别确定了年度最低指标,其中一类地区符合标准的司法所应当达到35%,二类地区应当达到30%,三类地区应当达到25%,力争用几年的时间逐步实现全面规范化。

变成什么样子?

记者了解到,《规范》从外观形象、办公环境、内部标识等方面对全省司法所进行了统一规范。其中第四条明确,司法所外观形象标识规范包括司法所整体色调、主体形象、标识标牌等。《规范》第五条第六条要求,司法所整体外观形象应当做到庄重得体、规范统一,体现司法所特点,外观基本色为白色和蓝色,司法所建筑外墙颜色为浅色。主立面(含屋顶)不得有固定标语、标志、广告等,外墙主立面原则上不得安装空调外机。司法所门头是司法所的主体形象标识,应当设置在司法所建筑物的正上方醒目位置处。门头由上下蓝沿河主体标识组成,主体标识分为三个部分,中间为司法行政徽,左边为汉字:“司法行政”,右边为拼音字母“SIFAXINGZHENG”。司法所应当设置标牌,为竖式外挂标牌,悬挂在单位醒目位置,庄重、严肃,不加任何装饰。

在办公环境标识规范方面,《规范》要求,司法所办公环境整体上要做到整洁、美观、大方、统一。第二十条指出,司法所并应当根据职能,分区设置办公室、人民调解室、社区矫正室以及法律援助室,有条件的司法所可设置所长办公室、社区矫正宣告室、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档案室等功能室。司法所内墙壁应以白色为主,墙面保持整洁,无明显污渍,墙面四角及顶面无蜘蛛网和暗尘。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当配置工作挂牌,悬挂于胸前。

此外,在司法所内部标识规范方面规定,《规范》明确,司法所应根据办公室、人民调解室、社区矫正室以及法律援助室等功能分区,分类悬挂相应标识、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图。司法所内部标识、标牌应当统一材质、尺寸、型号。司法所办公室应当悬挂司法所政务公开内容、司法所所长职责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公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