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年消防工作考核不合格 全省通报批评

  
2016-06-08 08:42:42
     

本报讯(记者兰楠)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2016年修订)》。该考核办法提出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连续三年考核结果排名末两位的,由省政府约谈市(州)政府,责令其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以省政府名义全省通报批评。

据介绍,省消防安全委员会于每年2月15日前组织对各市(州)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人民政府。经省政府审定的考核结果抄送省委组织部,将作为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记者了解到,考核内容以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文件以及省人民政府与各市(州)人民政府签订的消防工作责任书为依据,主要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部分,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检查等方式,按照考核细则逐项量化评分。

考核办法规定,消防工作考核按百分制评分。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本辖区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责任事故,或本辖区发生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火灾责任事故的消防工作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连续三年考核结果排名末两位的,由省政府约谈市(州)政府,责令其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以省政府名义全省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