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1月 受理环境资源案209件

  
2016-06-07 09:53:59
     

省高院挂牌成立环境资源保护庭

运行1月 受理环境资源案209件

本报讯(记者开永丽)昨(6)日,省高院环境资源保护庭正式挂牌成立,记者从“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暨四川法院环境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高院环境资源保护庭共配备17人,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从5月3日受案运行以来,已经受理环境资源案件209件。

实行“三合一”归口审理

据了解,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主要任务是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探索完善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工作机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主要审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环境监管失职等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案件;与自然环境和资源相关的侵权责任纠纷、与资源有关的物权和合同纠纷民事案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行政管理等的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环境资源审判庭共配备17人,其中庭长1名、副庭长2名,审判人员9名,书记员5名。为适应“三合一”专业化审判的要求,审判人员均从具有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经历的法官中选配。此外,从5月3日受案运行以来,已经受理环境资源案件209件。

环境资源审判任务日益繁重

“最严格的环境资源保护制度需要严格的执法和司法作为保障,人民法院在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绿色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省高院副院长白宗钊表示。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扭转环境恶化、提高环境质量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良好生态环境已成为人民群众核心诉求。而我省处于国家重大战略规划的长江经济带,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环境资源保护任务十分艰巨。

白宗钊介绍,随着公众环境权益意识和环境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以及立案登记制的实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大量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涌入法院,破坏资源、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审判任务日益繁重。另一方面,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政策体系日趋完善,对人民法院司法能力要求不断提高。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落实最高法院提出的高级法院应当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开展专门审判的工作要求,省高院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建议,5月4日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6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了庭长和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