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范围

  
2016-04-26 10:05:05
     

据最高法网站消息,根据《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最高法制定了《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解释》注重对消费维权的实质救济,明确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适用范围、消费领域社会公共利益类型化、管辖法院、原告处分权的限制、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关系、请求权类型及责任承担方式、裁判既判力等问题。《解释》保持原告主体资格的适度开放性,除消协外,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机关和社会组织也具有起诉主体资格;对“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可以提起诉讼,并不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适度扩大了可诉范围;将消费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界定为人数众多且不特定的消费者共同利益并予以类型化,以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规定私益诉讼可以搭公益诉讼“便车”。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