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五年查处商标违法案7091件
“五酿醇”冒充“五粮醇”被罚19.8万
本报讯(记者 梅戈飞)今年4月20日至26日,是我国第八个知识产权宣传周。昨(19)日,省工商局召开了“十二五”四川商标战略发展暨十大商标侵权案例新闻通报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工商机关积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简称“双打”),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7091件。
“当前品牌的作用日益明显,因此商标既是我们企业拓展市场的矛,又是保护自己的盾。”省工商局商标分局负责人说,“十二五”时期,四川省各类市场主体商标申请注册意识不断增强,商标申请量逐年递增,截至2015年底,四川每万户企业拥有商标2400件。
为了维护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有效遏制商标侵权行为,“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工商机关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7091件,案值达20428.51万元,其中商标侵权假冒案件5976件,案值达12742.29万元。组织开展了保护“竹叶青”“论道”“通江银耳”“晨光”等25项专项整治行动,曝光了一批侵犯“五粮液”“茅台”“南孚”“迪士尼”“通江银耳”等知名品牌的案件。
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包括侵犯涉外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服务类商标等商标案件。“将这些案件公布出来,将进一步震慑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提高全社会的商标保护意识。”该负责人表示。
典型案例>>
加贴“竹叶青”标识 罚款13万
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刘某利用茶叶加工工具,从市场采购散装绿茶和茉莉花茶进行再次加工、包装,并擅自加贴含有“竹叶青”“飘雪”和“碧潭飘雪”字样的标识,在淘宝网上进行销售。其行为侵犯了四川省峨眉山竹叶青茶业有限公司和成都徐公飘雪茶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非法经营额36万余元。
峨眉山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13万元。
侵权“五粮春”罚款19.8万
2013年8月28日,泸州市工商局对泸州某酒业有限公司擅自生产、销售“五酿春”“五酿醇”系列酒的行为进行了调查。经查证,当事人于2012年4月起生产、销售“五酿春”“五酿醇”系列酒货值金额72239元,现场查封侵犯商标专用权酒瓶23069个、包材3000个、手提袋26700个、包装铁盒10500个和瓶盖7392个,其行为侵犯了“五粮春”“五粮醇”注册商标专用权。泸州市工商局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19.8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