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出台服务和保障精准扶贫《意见》

  
2016-03-17 09:36:37
     

省检察院出台服务和保障精准扶贫《意见》

监督纠正扶贫中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本报讯(记者 赵文)记者昨(16)日从省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制定了《关于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围绕平安扶贫、廉洁扶贫、司法扶贫、法治扶贫,全面发挥检察职能,切实服务和保障全省扶贫开发工作。

平安扶贫严打妨碍扶贫的犯罪

《意见》要求,要充分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为精准扶贫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主动性。全省检察机关尤其是脱贫攻坚任务较重地区的检察机关,要把脱贫攻坚工程作为第一民生工程,围绕本地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找准履行检察职能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意见》要求,严厉打击妨碍精准扶贫的各类刑事犯罪,深入推进平安扶贫。全省检察机关坚持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围绕精准扶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大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贫困地区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同时强化扶贫开发工作中生态环境和资源司法保护,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的刑事犯罪 ,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案件的诉讼监督,努力构建生态司法屏障。

廉洁扶贫加大力度查办职务犯罪

《意见》要求,加大对精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办和预防力度,深入推进廉洁扶贫。同时,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和预防扶贫开发工作中的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危房改造、饮水安全、易地搬迁等民生领域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

司法扶贫监督纠正扶贫“不作为”

《意见》要求,扎实开展涉及精准扶贫各项诉讼监督工作,深入推进司法扶贫。全省检察机关要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司法机关违法插手经济纠纷、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查扣财物和冻结银行账户等问题。

同时,全面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完善推进诉讼结果、诉讼过程和执行程序“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监督纠正实施“五个一批”扶贫攻坚行动计划中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

法治扶贫参与贫困地区依法治理

《意见》要求,积极参与贫困地区依法治理和社会矛盾化解,深入推进法治扶贫。全省检察机关要积极促进贫困地区社会矛盾化解,完善检调对接机制,加强释法说理,注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促成刑事和解。要主动融入依法治省工作,结合检察职能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等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建立健全村规民约、治保组织、调解小组等章程和组织,深化基层法治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扶智工作,促进文明习惯的养成和法治观念的树立,营造社会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