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意见首次明确职工基本权益

  
2016-02-23 09:12:18
     

我省发布意见首次明确职工基本权益

 

重点督促企业落实带薪休假

  

  本报讯(记者 兰楠)记者昨(22)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近日,省委省政府联合发布《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首次明确了职工的四项基本权益:取得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和享受社会保险及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推广建筑劳务人员工资直接发放

  

  《意见》要求依法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和享受社会保险及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有统计数据显示,我省农民工欠薪重灾区是建筑业,欠薪人数占整体欠薪人数的8成。对此《意见》要求,落实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加强建筑施工项目管理,强化准入、许可、惩戒等监管措施,改革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逐步推广劳务人员工资由总承包建筑企业或专业承包建筑企业直接发放,推广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在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方面,《意见》明确,把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摆在重要位置,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政府考核

  

  为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意见》要求,要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意见》还要求,各级政府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监督考核体系,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