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文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保护

  
2016-02-16 09:59:01
     

国务院出台文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保护

不满16岁不得脱离监护独居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要求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父母
  
  不得让儿童单独居住
  

  《意见》提出,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居委会
  
  发现虐待应立即报警

  
  《意见》强化了基层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的监护监督职责。提出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村(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等。
  
  学校
  
  确保留守儿童不失学

  
  《意见》对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提出4项具体要求,包括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帮助儿童提高防范不法侵害的行为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
  
  公安
  
  第一时间出警处置

  
  《意见》明确公安机关的具体职责。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对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或遗弃罪的,要立即立案侦查。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