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议案:产假改叫育儿假 休一年可好?

  
2016-01-29 10:37:58
     

省“两会”前夕,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我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二胎”“产假”作为突出的民生话题,在省“两会”上也是引起了代表委员们的热议。

“四川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多年低于全国同期水平,虽然我省已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但如果缺乏相应的支持性和鼓励性政策,很难达到效果。”省人大代表甘华田在此次省“两会”上表示。

生育假158天太短

甘华田认为,产后休假的时间不但要考虑母亲的生理特点,更要考虑到抚育孩子的需要。现在大多数在职妈妈们,由于产假的限制,大部分到6个月后,便停止母乳喂养,这对孩子成长存在不利。“目前,我省实行的是女方的生育假158天,男方的护理假有20天,还是太短了。在瑞典产假是480天,其中有两个月必须由丈夫享有。在英国女性有52周产假。在挪威,父母双方总共可以休产假47周,在捷克和斯洛伐克,母亲每生一个孩子都能分别享受到三年的育儿假。”甘华田说。

休假半年后停薪留职

甘华田建议,我省尽快修订《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四川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将产假延长至1年。同时,甘华田表示,抚育后代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和责任,“产假”这一概念带有明显性别倾向,因此建议更新“休产假”这一概念,改称“育儿假”。在“育儿假”中,丈夫也应该享有至少1月的假期。

此外,甘华田还表示,产假的时间不但要考虑人的生理特点和抚育孩子的需要,还得考虑社会方面的因素,特别是用人单位的利益,以及由此造成的女性就业难等问题。因此,可考虑半年后的休假采用停薪留职的方式,不增加社会和企业负担,并建立相应的法规保障女性的权利。

本报记者 宋锫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