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律师执业 去年全省训诫处分31人

  
2016-01-19 09:25:40
     

本报讯(记者 兰楠)日前,省律协第八届六次理事会会议在成都召开。会议由省律协会长刘守民主持,省司法厅副厅长史红平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刘守民作了《四川省律师协会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安排》报告。报告指出,去年全省共受理投诉案件129件,其中给予训诫处分31人,给予通报批评22人,取消会员资格2人。省律协直接接待投诉与咨询120余件(次),向市州律协转办14件并督促办理均已结案。

成绩

开展法援16708件

报告表明,截止到去年11月底,全省共有1107家律师事务所,15416名律师,律师担任法律顾问41826家,开展法律援助16708件。在“法律七进”工作中,我省着力推进四川同心·律师服务工作,成立了四川同心·律师服务团第二批分团,分团由原来的11个扩大为21个,对口受援县也增至21个。截至去年年底,已有16个分团开展了实地服务活动,参与律师200余人次,开展各类专题讲座20余场,发放资料23000余份,接待现场咨询600余人次,为当地培训法律人员270余人。

省律协成立了四川省律师行业行风监督委员会,聘任省人大、政协、省总工会和省公检法及部分高校的9名同志担任行风监督委员。召开了八届省律协监督与惩戒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和全省律师行业监督惩戒工作会议,通报了近两年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14件违纪违规案件。

新规

被处分个人五年不得评职称

此次会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案件查处费用规则(草案)》《四个法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草案)》《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处分决定执行规则(草案)》等内容。

为解决省律协惩戒机构承担的投诉案件查处费用逐年递增的问题,《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案件查处费用规则(草案)》规定,团体会员违规的,案件查处费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个人会员违规的,案件查处费用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律师事务所在承担费用后可以向该个人会员追索。案件查处费用的收取,以违规和处分种类的轻重为标准,分成个人会员1000元至10000元、团体会员2000元至20000元五个档次予以对应。

此外,《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处分决定执行规则(草案)》则规定,处分决定自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执行,监督与惩戒委员会是省律协对所属会员作出行业处分决定的执行机构。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将被记入会员诚信档案,受到处分的会员,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先争优等奖励活动。个人会员受到处分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定。一年之内同一家律师事务所有三名及以上律师受到处分的,该律师事务所三年内暂停参加评先争优、综合等级评定等活动的资格。受到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处分未满一年的会员,不得发布律师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