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发布2015年公诉典型案例 川大原副校长安小予获刑8年

  
2016-01-13 10:08:02
     

本报记者 赵文

昨(12)日,四川省检察院举行公诉工作全年总结新闻发布会。会上,省检察院向新闻媒体发布了去年公诉工作中的八个经典案例。

案例一

川大原副校长安小予受贿案

绵阳市检察院以四川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安小予犯受贿罪向绵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4月10日,该案在绵阳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春节至2013年6月期间,四川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安小予(副厅级)利用担任四川大学规划建设处处长、校长助理、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副校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建设等方面,为工程承建商李某德、杨某军、杨某智、吴某明等4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工程承建商李某德现金人民币205.4万元和价值66万余元大切诺基越野车一辆;非法收受电力工程承建商杨某军现金43万元;非法收受工程承建商杨某智现金6万元;非法收受道路工程承建商吴某明现金33万元,共计收受4人所送现金、汽车等财物353.4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安小予退还了所有赃款。

绵阳市中级法院对绵阳市检察院起诉的所有事实予以认定,判处被告人安小予犯受贿罪,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一审宣判后,安小予未提出上诉。

一句话点评 坚持有腐必反,加大重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

案例二

出售水灾粮 受贿60余万

卖水灾粮,却偷偷收下60万元感谢费。经省检察院成功抗诉,原中储粮总公司广安库主任由原来的“4年有期徒刑”被改判为“8年有期徒刑”。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对各下属单位存储的粮食以账面价值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2010年7月,中国储备粮四川某直属库存放的部分粮食被水淹,水退后该直属库对外出售水灾粮。杨某某、李某某、姜某某、王某某四人通过时任中储粮广安库主任的被告人谢某军分别购买了数量不等的水灾粮,并许诺要“感谢”谢某军。2010年8月,四人送给谢某军共计60万元。

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以被告人谢某军犯受贿罪提起公诉,广安区法院判处被告人谢某军犯受贿罪,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谢某军提出上诉。广安市中级法院二审以销售水灾粮行为系保险公司委托,不是履行职务行为为由,改判谢某军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广安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省检察院审查认为谢某军作为中储粮直属库主任,系国家工作人员,及时销售水灾粮,是当时条件下减少损失的职务行为,不是保险公司委托的行为。谢某军在对外销售水灾粮的过程中,非法收受杨某某等人所送60万元低价销售水灾粮,是利用了直属库主任职务上的便利,构成受贿罪。省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省高院采纳抗诉意见,以受贿罪判处谢某军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一句话点评 准确界定职务行为,确保职务犯罪案件正确处理。

案例三

过滤液体也是制毒环节

张某伟(另案处理)与被告人吴某刚共谋制造毒品。2013年11月3日晚,在赖某成租住的一活动板房内,由吴某刚和张某伟使用玻璃漏斗、自制塑料瓶漏斗、滤纸等工具采用混合、过滤液体等方式制造毒品。11月5日晚,吴某刚将装好的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放进其驾驶的轿车离开,后被挡获。次日下午,民警在赖某成住处将其抓获,从赖某成挎包内查获14克冰毒晶体和电子秤。

资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资阳市中级法院以液体进行过滤后,其颜色、外观、性状未发生明显改变为由,认定被告人吴某刚、赖某成的行为不构成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刚犯运输毒品罪,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赖某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期徒刑1年1个月。

资阳市检察院认为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吴某刚实施了与张某伟共谋制造毒品、准备原料、过滤、分装等加工制造毒品行为,过滤含甲基苯丙胺成分液体的行为是整个制毒过程的一个环节,吴某刚的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在案证据能够证实赖某成为吴某刚等人制造毒品实施了帮助行为,系制造毒品罪共犯。资阳市检察院依法向省高院提出抗诉。

省检察院支持抗诉,省高院二审判决采纳抗诉意见,改判吴某刚犯运输、制造毒品罪,有期徒刑15年;赖某成犯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期徒刑7年6个月。

一句话点评 明确制造毒品行为外延特征,对类案办理具有指导意义。

案例四

交通肇事量刑畸重被抗诉

2012年12月1日18时许,被告人郭某胜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渠县与一辆大货车会车时,因避让不及时,将被害人李某某撞倒。李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渠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渠县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郭某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期徒刑10年。

渠县检察院审查认为案发时天色已晚,案发地点较偏僻,行人较少,郭某胜主观上没有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故意,在事故发生时采取了避让措施,事故发生后没有继续冲撞,并积极施救,其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决量刑畸重,依法提出抗诉。

达州市检察院依法支持抗诉,达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采纳抗诉意见,改判郭某胜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一句话点评 对轻罪重判案件坚决抗诉,有效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

案例五

非法占用农地抗诉改判有罪

2011年,攀西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3000万元竞标价取得仁和区中坝石墨矿勘查探矿权。在申请临时占用林地未获批前,该公司即通知两施工单位川西南地质勘察工程公司和攀枝花市蜀海工程公司进场施工。两施工单位未索要施工图纸等资料,就随意修建探矿公路和机台场地。

攀枝花仁和区检察院以3单位和主管人员刘某兵等5名被告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仁和区法院提起公诉。仁和区法院一审以被告单位缺乏共同犯罪意思联络、林地上原有道路面积无法确认致无法准确认定非法占有林地面积为由判决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无罪。

仁和区检察院审查认为,3家单位对于施工占用土地不仅有合同等书面约定,而且在具体施工中对非法占用林地的意图达成共识、交换意见,分别发挥决策、指挥、组织等作用,应当认定为单位共同犯罪,本案非法占有林地面积能够计算,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依法提出抗诉。

攀枝花市检察院依法审查后,作出支持抗诉决定,攀枝花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采纳抗诉意见,改判3被告单位和5名被告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相应刑罚和罚金。

一句话点评 对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错判无罪案件坚决抗诉,切实保护生态文明建设。

案例六

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牛肉

基本案情:2012年9月以来,被告人黄某彬在未取得屠宰资质的情况下,大量收购未经检疫的病死乳牛,与其父黄某发私自屠宰,并送至成都等地进行销售,销售数量超过9000余公斤。被告人曾某全、刘某富等人明知黄某彬销售的乳牛肉存在质量问题,但因售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仍多次购买销售。

2015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作为挂牌督办案件。同年7月,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温江区法院判处被告人黄某彬和黄某发等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相应刑罚和罚金。

一句话点评 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案例七

持枪抢劫杀人 二审改判死刑

2009年,陈某全与人共谋抢劫钱财,将陈某某、陈某带至都江堰市某地后,持枪向陈某头部射击,持刀捅刺陈某某胸部一刀,抢走被害人的面包车和现金18.9万元。

成都市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全犯抢劫罪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成都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全犯抢劫罪,死刑缓期2年执行,限制减刑。

成都市检察院审查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依法提出抗诉。省检察院审查后依法支持抗诉。省高院二审判决采纳了抗诉意见,改判陈某全死刑立即执行。2015年5月,最高法予以核准。

一句话点评 准确把握死刑政策,严惩恶性暴力犯罪。

案例八

为被害人亲属申请司法救助

2013年4月16日晚,被告人何某冬、张某与陈某鹏、钟某建、秦某峰(三人均另处)等人在彭州市天彭镇龙锦路与罗某平、罗某风、刘某、罗某等人因纠纷发生打斗。打斗中,罗某平上身被何某冬持刀刺中。经鉴定,罗某平因被刺致心脏破裂引起心包填塞死亡。

成都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被告人何某冬、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相应刑罚。何某冬提出上诉。

四川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在二审办理该案过程中了解到被害人罗某平为家庭经济支柱,其家人生活困难,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赔偿亦未到位,满足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积极为其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6万元。

一句话点评 对刑事被害人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彰显检察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