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年度考核来评分

  
2016-01-07 10:00:55
     

我省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粮食安全履职到位不?年度考核来评分

本报讯(记者 兰楠)昨(6)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从6大方面、14个重点事项、27项指标,对各市州政府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救灾应急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了解,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100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通报,并交由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州政府应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约谈该市(州)政府有关负责人,并纳入省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约谈该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救灾应急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