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实施 外地人没住满6个月纳入登记范围

  
2016-01-06 10:36:34
     

《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元旦起实施

外地人没住满6个月 纳入登记范围

本报讯(记者 周夕又)昨(5)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网站获悉,《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元旦起实施。对居住时间不满6个月的来蓉人员纳入居住登记范围,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保,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居住证制度实施告别“暂住证”时代

据悉,根据国务院令,《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月1日起施行。居住证制度实施后,我国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

《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保,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持证人提供六项基本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服务等。同时明确,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据悉,目前成都已经初步制定出积分落户方案。

成都21条实施办法确保公民权益

根据《条例》,成都市制定《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21条,包括法律性质和适用范围、证件申领和管理、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居住证使用和核验、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生效日期等六个方面内容。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及时掌握来蓉人员信息,依据《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对居住时间不满6个月的来蓉人员纳入居住登记范围,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居住时间满6个月的,将居住登记作为申领居住证的前置条件,申报人为来蓉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出租房主。同时,《办法》明确规定持证人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时,相关部门应当核验其居住证,公安机关对持证人的居住信息有权进行上门核查;此外,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相关公共服务和便利由市级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办理的《成都市临时居住证》且符合规定的应在6月30日前换领。相关办理须知详见成都公安公众信息网(www.gaj.chengdu.gov.cn)以及成都公安官方微博“@平安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