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近日,广安武胜一名网友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咨询更名事宜。该网友父母离异,随母亲共同生活,因姓名谐音常被他人调侃,打算变更姓氏、随母姓。他提出疑问:如果生父拒不配合或是无法联系,仅凭法院抚养权判决书,能不能单方办理更名。
10月22日,武胜县公安局作出公开回复。根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可以依法决定、变更姓名,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更名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安部门明确,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原则上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抚养权判决书只确定抚养监护关系,不等于监护人拥有单方变更孩子姓氏的权利。如果生父失联、拒不配合,母亲可收集谐音困扰的相关证据,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按照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作出裁判,之后凭生效法律文书到户籍窗口办理手续。同时,公安认定,因姓名谐音遭受调侃、造成精神困扰,属于更名的正当理由,户籍窗口将结合全部材料综合审查研判。
四川皓宇律师事务所肖云海律师介绍,姓名权属于重要人格权,但未成年人姓名变更有特殊规则。父母离婚不消除亲子关系,变更姓氏是父母双方共同的权利,不能由直接抚养人单独决定。即便一方长期抚养子女,也不能仅凭抚养权文书直接改姓。
谐音容易被取笑、给当事人造成心理压力,在司法实践中属于常见的正当更名事由,但区分“改名”和“改姓”。单纯更改名字,材料充分更容易获批;变更姓氏审查更为严格。如果生父拒不同意,监护人只能通过诉讼举证,证明现有姓名已经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由法院裁量。
肖云海律师提醒,年满十八周岁之后,当事人可自主申请变更姓名,无需征得父母同意。同时更名会带来学籍、银行卡、档案等一系列信息变更,办理前应当审慎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