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述娟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俞阳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对于营运车辆驾驶人来说,更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然而,近日德阳公安交警在夜间整治中,就查获了一名醉驾营运出租车的驾驶人,其酒驾后还试图掉头逃跑,最终难逃法网。
前不久的一天晚上,德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直属一大队在沱江路下穿路段开展夜查行动时,一辆小型轿车缓缓驶来,却在距检查卡点约30米处突然掉头,逆向行驶,试图逃避执勤检查。执勤民警立即采取安全跟空,同步联动旌阳公安交管大队进行部署拦截,于21时53分将驾驶人截停挡获,并带回检查卡点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 12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随后,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德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提取血样送检,检验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7.1mg/100mL,毒品检测结果为阴性。
经调查询问,驾驶人张某供述:驾车前,他与朋友喝酒后一同乘车回家,并曾向代驾人员抱怨生活不顺,后认为距离目的地仅剩数百米,便让代驾下车,由本人自行驾驶车辆。当其行驶至德阳市区沱江路下穿路段时,发现有交警执勤,因自身饮酒、清楚酒后驾车被查获将面临处罚,遂掉头试图逃避检查。随后其继续驾车行驶数百米,将车辆开至沱江路附近一院坝内并下车,意图躲避查处,刚逃跑十几米远,就被民警当场抓获。
当事人张某实施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且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