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文/图
10月29日,记者从岳池县公安局获悉,该局快速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一名驾驶人因害怕担责弃车逃离现场,最终多项违法叠加,受到严厉行政处罚,用真实案例为广大驾驶员敲响警钟。

2026年9月19日17时许,岳池县黄龙乡驾驶人郑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沿122乡道从兴隆镇往黄龙乡方向行驶,行至杨家沟村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小型车辆发生正面碰撞,造成郑某某面部轻微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情节简单、损失不大,本可通过报警定责、保险理赔的方式快速化解。但事发瞬间,郑某某心生慌乱,担心承担维修费用、害怕被公安机关处罚,在看到对方驾驶员准备报警后,竟心存侥幸、弃车逃离现场,企图一走了之、逃避责任。

接到报警后,岳池县公安局兴隆派出所交管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全面开展现场勘查、痕迹固定、线索摸排和视频溯源工作。
通过沿途监控比对、走访排查、轨迹研判,民警迅速锁定逃逸人员身份及活动范围。在精准追踪和强大法律震慑下,9月20日上午,违法行为人郑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肇事逃逸全过程。
经查,郑某某不仅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还存在驾驶准驾不符车辆、机动车未登记备案、未佩戴安全头盔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叠加。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2300元的处罚。
一场普通轻微交通事故,因当事人法治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逃避,最终从“小事故”升级为“大处罚”,付出拘留、罚款的沉重代价,得不偿失。

岳池县警方提醒:
交通事故无小事,逃避从来不是出路,只会加重违法后果。无论事故大小、损失轻重,驾驶人发生事故后,均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员、主动报警。交通肇事逃逸不分情节轻重,一律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驾驶员务必摒弃侥幸心理,严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依规处置,切勿因小失大、自食恶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