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名协办员的“薪”事,解决了!

  
2026-10-28 15:57:19
     

谭军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干了活拿不到钱,我们实在是没办法了,只能来法院试试……”日前,9名野生动物致害保险事故协办员走进宝兴法院,起诉某保险公司拖欠多年的劳务报酬。案件受理后,法院了解到,全县像他们这样的协办员共有24名,且大多面临同样的欠薪困境。


仅靠口头约定 计件报酬怎么算?

2020年8月,某保险公司与宝兴县林业局签订服务合同,为全县农户投保野生动物致害责任保险。保险公司雇请24名林业管护人员担任野生动物致害保险事故协办人员,负责保险事故现场的查验、收集报送理赔资料等工作,双方约定按50元/件支付勘验调查劳务报酬,但未签订书面协议。保险公司还将24名管护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负责区域等信息印制宣传资料,向全县群众宣传理赔信息。

但在实际工作中,双方对“件”的计算标准产生了分歧:保险公司认为应以一个现场最终成功理赔为一件,协办员则认为出一次现场就应计为一件。因野生动物致害多为连续多日在同一地点损害农作物或家禽,同一农户会多次报案,协办员连续几天勘验现场的情况十分普遍,双方对协办件数的认定分歧日益凸显,协办员主张1200余件,保险公司仅认可971件。加之双方统计表均系单方制作,无对账确认材料,具体到每名协办员的件数更是难以厘清。保险公司长期拖欠劳务报酬,管护人员多次催讨无果。

并非全员保留证据 起诉公司不是最优解

在案件的受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这并非一起可以简单下判的普通劳务纠纷:“双方没有书面合同,计件标准各执一词,现有证据难以达成一致。如果简单依据举证规则驳回原告诉请,保险公司极有可能不再配合核对后续账目,协办员主张劳务报酬的司法救济途径将陷入僵局。”更让法官担忧的是,24名协办员中仅有9人起诉,其余15人因未保留证据材料而未主张权利:“如果只处理起诉的9人,剩余15人极可能产生群体性信访风险。而且保险公司2022年已退出我县承保业务,错过这次机会,其他协办员再无其他权利救济路径。”

发现涉众风险和证据争议后,宝兴法院在立案审查环节即完成风险识别和预警分析,于2026年7月7日以专题报告形式报送县综治中心并提出预警建议。同时,法院向当事人释明法律风险,引导其通过综治中心化解纠纷,征得先行调解同意后,将纠纷委托县综治中心调解。

“综治+N”联动破局,18人 “薪” 事终了

“单靠法院审判难以实质性化解这类纠纷。”承办法官表示,将纠纷委托综治中心先行调解,可以通过综治中心搭建联动化解平台,统筹调度法院、林业局、司法局、检察院,明确分工、凝聚解纷合力,推动纠纷化解从“单兵作战”转向“多元共治”。

综治中心接报后迅速搭建联动化解平台,各方力量随即到位。法院全程跟进指导,梳理争议焦点、释法明理,为调解把准法律尺度;林业局依托理赔登记台账,牵头组织保险公司与24名协办员逐一核对费用;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检察院提供起诉支持,共同为协办员“托底”。

调解过程也并非一帆风顺,最大困难有三:一是各协办员具体件数双方难以达成一致;二是保险公司以无项目经费为由拖延调解;三是协办员担心协议缺乏财产保障、调解后仍拿不到钱。针对件数争议,经多轮核对确认,协办员最终同意以保险公司理赔系统导出的971件为基础确认各自件数。针对保险公司拖延和协办员的顾虑,法院在先行调解阶段引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足额冻结保险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保全措施一落地,保险公司态度明显转变,积极形成调解方案;协办员也吃下了“定心丸”,更加信任调解能保障权益。

最终,18名协办员分别与保险公司签订调解协议,约定保险公司于2026年11月30日前分别支付18名协办员(含起诉的9人)的劳务报酬。另有6名协办员因所负责区域不存在保险事故,不产生协办费用。

目前协议正在履行期间。法院在先行调解阶段已采取保全措施足额冻结保险公司银行账户存款,如保险公司到期未支付劳务报酬,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可依法扣划相应财产。

【法官提醒】

针对没有书面合同、但实际提供了劳务的劳动者,法官提醒,举证是维权核心环节,证据须形成完整链条,依次证明主体资格、劳务关系、履职事实、报酬金额、拖欠款项五大关键事实。要尽可能签订书面合同,无论金额大小、关系亲疏,都要树立“事前留证、事中存证、事后固证”的意识。所有沟通、工作、结算内容尽量留下书面或电子痕迹,妥善保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工作台账、现场照片、结算单、欠条等证据原始载体,切勿随意删除。遇到欠薪问题,可及时向法院或综治中心寻求帮助,通过多元解纷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制作中心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