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莹 毛颖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近日,攀枝花市仁和法院审理的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直面购房群众普遍遇到的现实困惑:即便业主已经领取钥匙收房,房屋未通过消防专项验收,就不具备法定交付条件;开发商预先拟定的格式免责条款,因规避法定交付义务被判无效。该案入选四川高院类型化纠纷综合治理典型事例,通过“一案示范、批量解纷”,为房地产领域矛盾源头治理提供司法样本。
拿到新房钥匙,房屋就算合法交付?购房补充协议写明消防未达标互不追责,这份约定是否有效?对此,本报记者专访本案承办法官以及四川晓明维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庆,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法律解读。
交房起纷争 消防验收滞后缺位
2022年6月,购房人苟某与攀枝花本地一家房地产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置商品住宅一套。合同约定,房企应当在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房屋交付。双方在补充协议中增设免责约定:消防等配套设施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苟某同时签署房屋改造委托书。
项目建设期间,受疫情影响,施工组织、建材供应、人员返岗受到明显冲击。2023年9月26日,开发商通知苟某于10月4日办理收房手续。苟某按期到场领取房屋钥匙,实现对房屋的事实占有。但该楼栋直至2024年7月3日才通过消防专项验收。
一边是业主早已拿到钥匙,一边是法定验收迟迟未落,双方就交房节点、逾期责任认定分歧巨大。苟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并确认补充协议中的免责格式条款无效。
法定条件不可豁免 免责条款归于无效
“本案的核心争议,集中在两个法律问题:事实收房能否等同于法定交房,开发商预先拟定的免责条款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该案承办法官徐松涛表示,不少购房者存在认识误区,以为拿到钥匙就算交房完成。
徐松涛向记者解释,领取钥匙只是事实层面的房屋移交;消防验收合格是《消防法》划定的强制性要求,直接关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属于商品房交付不可逾越的法定底线,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予以排除。即便业主自愿收房,房屋未通过消防验收,开发商就没有完成法定交付义务。
徐松涛进一步阐释,案涉免责条款属于典型格式条款,由房企提前拟定、反复使用,签订时并未与购房者充分协商。依据《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消防验收合格是房企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能借助格式条款转嫁安全风险。
审理中,法院充分考量疫情带来的客观影响,结合房屋改造委托书约定,扣减4个月合理工期顺延期限,以消防验收合格日期作为交付条件成就节点,认定开发商构成逾期交房。结合举证情况与实际损失,法院酌情调整违约金,判令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500元。
“商品房交付有法定、约定两套标准,法定标准是最低红线,任何补充协议都不能低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吕庆律师表示,这类预埋免责条款是部分房企的常见操作,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得到法院支持,也提醒购房者收房时务必核验消防验收等法定文件。
一案示范定标准 溯源治理压降矛盾
一纸判决,不仅化解一户纠纷,更确立同类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判决生效后,攀枝花法院运用“示范诉讼+批量调解”模式,对该楼盘409件同类纠纷集中处置,其中395件通过调解、撤诉实现实质性化解,一大批涉房矛盾在诉前、诉中妥善化解。
“示范诉讼的价值,就是消除同案不同判,既降低群众维权成本,也给市场稳定的法治预期。”徐松涛说,法院以此案为抓手,通过庭审公开、以案释法,向群众普及商品房交付标准、不公平格式条款识别、证据留存等维权知识;同时警示辖区房企,严守工程验收法定标准,规范合同拟定。
近年来,针对逾期交房、逾期办证、房屋质量等高发纠纷,攀枝花中院构建“源头防控、诉前过滤、类案统裁、判后跟踪”全链条治理模式,推动矛盾处置从个案裁判向行业溯源治理延伸。2026年1至9月,当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收案同比下降61.09%,二审服判息诉率同比提升6个百分点。
府院联动织密多元解纷网络,该院联合住建部门搭建涉房纠纷化解工作组,做好诉调对接;梳理27项高频法律适用分歧,编制类案指引;做实判后跟踪,通过约谈企业、发布典型案例、推广规范合同文本,规范房企开发销售全流程。
法官和律师提示购房者,签约时仔细审阅补充协议,警惕免除开发商法定责任的格式条款;收房主动核验验收资料,妥善留存合同、沟通记录、收房凭证,依法理性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