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酒驾+无证驾驶  一男子拒不到案被追踪查获

  
2026-09-04 12:53:28
     

兰笛 彭雅菲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近日,记者从资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获悉,该支队直属三大队在辖区开展夜间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查获一名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嫌疑人员。


7月14日20时36分许,直属三大队民警在资阳市雁江区公园路与三贤路交叉口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人存在酒驾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6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进一步核查,王某某曾于2026年4月1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本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王某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王某某因畏惧处罚,经办案民警多次普法劝导,仍拒不到案接受处理。为消除安全隐患,办案单位运用技术手段锁定其活动轨迹,赶赴现场依法将其传唤到案。

最终,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王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资阳公安交警提示:饮酒驾驶的违法记录永久留存,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驾驶燃油(电动)二、三轮摩托车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均属严重违法,公安机关将坚持“零容忍”,一经查获,依法严处。

编辑:夏修露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