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加盟经营某汽车服务品牌店时被品牌的“流量神话”吸引,缴纳高额加盟费后,总部承诺的培训、指导等全部落空,加盟费能否全额退还?近日,四川自贸区法院审结该起涉汽车服务行业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判决某汽车服务连锁返还某贸易公司加盟费及保证金74980元,判决已生效。
2025年2月,某贸易公司作为被特许人与特许人某汽车服务连锁签订《某品牌门店合作协议》,约定某贸易公司以单店加盟形式经营某汽车服务品牌店,加盟期限一年,某汽车服务连锁在加盟期限内向某贸易公司进行品牌授权、技术培训、经营指导等,并承诺在一年内派送不少于60单的车膜、窗膜订单,某贸易公司则需向某汽车服务连锁支付加盟费54980元及保证金20000元。合同签订后,某贸易公司向某汽车服务连锁支付了74980元,但某汽车服务连锁却未按约提供任何培训或技术指导,亦未派送订单。
某贸易公司与某汽车服务连锁多次沟通协商,某汽车服务连锁仍未履行合同义务。某贸易公司遂向某汽车服务连锁提出全额退款,某汽车服务连锁工作人员回复“没有订单,保证金和加盟费一分不少退”,但又以“公司资金紧张”为由拖延退款。某贸易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案涉《某品牌门店合作协议》约定,某汽车服务连锁作为特许方,其核心合同义务包括提供品牌授权、技术培训、经营指导及网络派单等,但其在长达一年的合同期履行期限内,未实际履行合同义务,某贸易公司亦未实际使用品牌资源,签订合同目的完全落空,故某汽车服务连锁构成根本违约。
虽案涉协议已于2026年2月因期限届满而终止,但合同期满并不影响对违约责任的认定与追究。某汽车服务连锁根本违约,且并不存在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的情形,某汽车服务连锁工作人员亦曾承诺全额退款,故某汽车服务连锁应全额退还收取的加盟费与保证金。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特许经营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加盟费、保证金等资金款项如何清算,往往是被特许人与特许人争议的焦点。特许人往往主张加盟费是为获取品牌使用资格而一次性支付的费用,一经支付均不予退还;被特许人存在外采、拒绝巡店等违约行为,保证金应予扣除等。具体如何清算,法院将结合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各方违约过错情况、是否曾作出过清算的意思表示等因素进行综合判定。具体到本案,特许人事实上未履行合同义务,根本违约导致加盟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其工作人员亦曾作出退款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认定构成表见代理、对特许人产生约束力。因此,法院最终判定特许人全额退款。该判决结果对规范加盟市场秩序、保护诚信加盟商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