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发泄情绪“高空抛物” 刑拘!

  
2026-08-07 15:05:59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俞阳

“砰!砰!砰!”近日,几声巨响,伴随着尖锐的汽车报警声,刺破广汉某小区的平静,一处单元楼前一片狼藉。惊恐之余,该小区住户迅速将该情况反映给广汉市公安局汉州派出所,值班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该单元楼门口陶瓷碗碟、玻璃水杯、调料瓶罐等物品碎裂满地,一辆私家车被砸得挡风玻璃开裂、车身多处凹陷,预估损失3万余元。民警结合周边住户描述,初步判断系人为高空抛物所致,砸车者可能来自该楼栋的住户。

通过视频溯源与线索摸排,民警迅速锁定高空抛物嫌疑人邓某。面对警方调查,邓某态度消极、拒不配合,企图蒙混过关。最终,在警方拿出的确凿证据下,承认了犯罪事实。

经查,邓某当日因生活纠纷为发泄个人情绪,将家中生活用品从高层抛下,该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他人重大财产损失。目前,邓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编辑:谢梦吟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