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绵阳经开区法院通过“法院+公安”联动执行机制,成功执结A火锅店经营者赵某拖欠B食品公司货款4万余元执行案件,有力有效打击了“老赖”,维护了B食品公司胜诉权益。
【案情回顾】
赵某在经营A火锅店时,未按约定付清所欠B食品公司货款,多次催收无果后,B食品公司将A火锅店诉至法院。案件经依法审理判决被告A火锅店向原告B食品公司支付货款4万余元,裁判文书生效后,A火锅店迟迟未履行其支付义务,B食品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绵阳经开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A火锅店的经营者赵某始终不予露面也未予履行,亦未向法院报告财产。
经多渠道查询,均未查到A火锅店及经营者赵某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且A火锅店早已停业。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绵阳经开区法院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敦促赵某履行义务,但其一再拖延付款时间,亦拒绝到法院接受询问。
绵阳经开区法院承办法官意识到若不找到赵某本人,而任由其推脱,案件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便将案件突破口锁定在“找人”上。面对被执行人难找的困境,承办法官发挥执行联动协作机制作用,在绵阳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协助下,查到赵某在某县某酒店入住的信息。
在接到绵阳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反馈的线索后,经开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迅速安排部署警力,执行干警星夜驱车前往该酒店,成功将被执行人控制并拘传至法院。经过执行干警释法明理,在执行强制措施强大压力下,被执行人赵某终于认识到自身错误,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了法院判决给付义务,维护了B食品公司的利益。
此次执行是一次公安机关和法院密切配合、精确联动、汇聚合力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有效实践。下一步,绵阳经开区法院将持续聚焦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加强与公安机关等综合治理执行难成员单位的协同配合,进一步深化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强大执行合力,有效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周琦玥 赵银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