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法院“坝坝法庭”庭审现场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文/图
日前,金堂县法院联合金堂县检察院、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河长办等部门,在淮州新城沱江河畔开展庭审观摩及法治宣传活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学生代表、公益组织代表、社区群众代表等50余人参加活动。
另外,在活动现场,金堂县法院通过特色“坝坝法庭”方式,组成7人制合议庭公开 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3年8月7日,被告人暨公益诉讼被告杨某某使用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在金堂县白果街道沱江白果电站上游右岸捕鱼,获白鲢、裸斑等渔获物2条。公诉机关及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人在禁渔期和禁渔区,使用禁捕的工具捕捞渔获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金堂县法院判决杨某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为督促违法行为人及时履行修复生态的法律责任,杨某某和其他数名实施非法捕捞的违法行为人在县法院、检察院、农业农村局、河长办相关工作人员见证下,在沱江流域适宜水域投放鱼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