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搬到花鸟市场

  
2022-06-17 10:00:26
     

图为15日,崇州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都江堰西川花鸟市场巡回审理案件

 

  15日,崇州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都江堰西川花鸟市场巡回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当庭判决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花鸟市场的经营户及周边群众50余人旁听庭审。
  
  2021年4月起,都江堰市公安机关在灌口街道西川社区陆续向花鸟市场经营户宣传禁止买卖野生动物。2021年6月,公安机关调查被告人李某某所经营店铺贩卖野生鸟线索。11月19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其位于都江堰市西川花鸟市场的店铺内,以200元的价格向江某某出售了16只红嘴相思鸟。都江堰市公安局民警根据线索将购买红嘴相思鸟的江某某档获,并查获16只鸟。经鉴定,李某某所出售的16只鸟为红嘴相思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中的物种,物种整体价值为5000元/只,共计8万元。
  
  卫翔宇 本报全媒体记者 赵诗柯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