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11月30日,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谭炳社(左)与四川机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潘刚军签署《意见》
作为我省的重大工程,天府国际机场项目引人注目。11月30日,在天府国际机场工作建设项目指挥部,省检察院与四川机场集团公司签署《关于共同开展天府国际机场工程建设项目跟踪监督服务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根据《意见》,省检察院将发挥省、市、县三级预防部门主动性,在加强对重点项目预防职务犯罪指导的同时,深入重点环节具体监督、指导,共商预防对策。 吕勇 本报记者 赵文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