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员工工作中受伤后向公司索赔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公司赔偿9万元

  
2026-05-21 10:41:30
     

      陈明琼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员工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工作中受伤能否向公司索赔工伤保险待遇?前不久,合江县法院先市法庭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工伤保险赔偿纠纷案件。法官释法明理,企业当场向员工赔偿工伤保险待遇9万元。

  2024年9月6日,被告徐磊(化名)入职原告某企业从事机修工作,约定每月工资8000元。同年10月1日,徐磊在工作中摔倒受伤,伤后未继续留在某企业工作,企业向徐磊支付了工资。徐磊随后要求该企业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多次协商未果后,向人事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其与某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某企业与徐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企业不服仲裁裁决,遂诉至合江县法院先市法庭。

  先市法庭开庭审理某企业与徐磊的劳动争议案件后发现,某企业与徐磊确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经过分析研判后,法官认为徐磊和某企业的纠纷仍有调解的空间。为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累,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到庭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时,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法律规定、实际履行可行性等方面,向某企业和徐磊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5小时的沟通交流,某企业与徐磊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某企业与徐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一次性赔偿徐磊工伤保险待遇9万元。调解协议达成后,某企业当庭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徐磊也出具了收款确认书,案件实现“案结事了钱清”。

  本案中,徐某与企业的争议焦点为二者到底存在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应当根据劳动者是否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提供基本劳动条件,以及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等因素综合认定。法官特别提醒广大劳动者,即使没签合同,也要保留好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这是维护权益的关键;同时也提醒企业应及时与劳动者签合同、缴社保,这不仅是法律要求,也是保护企业自身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