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无偿帮忙却意外撞坏休憩亭与路灯,法官成功调解纠纷 

  
2026-05-13 10:44:25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苏法官,太感谢了!王贵(化名)把路灯和亭子都修好了,村民、游客有了遮风挡雨的地方,我们村旅游环线形象也保住了!”近日,一通打往天全县法院始阳法庭的致谢电话,为一起特殊财产损害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事情源于2025年8月的一天,天全县始阳镇河源村村民小组组长王贵,无偿帮村民牵拉饮用水管,因操作不慎,水管意外撞坏新立村乡村旅游环线的休憩亭与太阳能路灯,造成近1.5万元损失。“我无偿帮大家干活,一分钱没拿,现在让我赔1.5万元,实在拿不出啊。”新立村村委会多次找王贵协商,王贵自觉很委屈。因设施损坏影响旅游形象和夜间通行安全,新立村村委会将王贵诉至法院,索赔1495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苏宝淋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聚焦“守护善意、化解矛盾”,第一时间带队赴事故现场勘查。

  “做好事,遭雷劈,我不冤谁冤?”家境不宽裕的王贵倍感委屈。“你是做好事,但确实也造成了实际损失!我们村刚开始打造旅游环线有所成绩,现在你说咋办啊?”新立村村支书也提出自己的意见。

  苏宝淋耐心倾听双方诉求,迅速厘清关键:此案既要彰显法律公平,又要呵护无偿助人的善意,不能让“好心办坏事”者寒心。

  找准突破口后,苏宝淋先与王贵沟通:“损坏财物需赔偿是法律规定,但你是无偿服务,直接赔付压力过大。你有工地干活经验,若由你出力修复、村里协调材料,是否可行?”这番精准提议让王贵眼前一亮,当即答应承诺尽快完工。随后,苏宝淋又转向新立村村委会释法说理:“让王贵自己修复,既能快速恢复设施使用、节省雇人成本,更能守护善意、维系邻里情分,比单纯赔钱更有意义。”几轮情理法交织的沟通后,村委会心结解开,认可“修好设施比赔钱更重要”。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王贵完成修复。

  今年初,王贵提前一个月完工,崭新的休憩亭与明亮的路灯重新挺立在旅游环线上。

  记者手记

  法律不仅是丈量是非的标尺,更是人心温度的守护。这起案件中,承办法官跳出“一判了之”的思维,以“以修代偿”的柔性调解,在法律刚性与人文关怀间找到平衡。既让侵权人承担了责任,又避免善意助人者陷入困境,既解纠纷又护情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用司法智慧为乡村振兴注入温暖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