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已故亲人的土地被“偷偷”租了出去,十多年的租金怎么计算?这笔收益能不能继承?近日,隆昌市法院界市法庭化解了一起持续多年的土地承包纠纷,给一起“陈年旧账”画上了圆满句号。
事情还要从二十多年前说起。1999年,徐某和两个女儿作为一户,在石碾镇某村承包了集体土地。后来,因为各种原因,父女三人陆续外出,家里的承包地一度撂荒。
2007年,为了解决土地荒废的问题,村小组在没有通知徐某一家的情况下,把他们家的地,连同徐某已故母亲和兄弟名下的地,一起租给了同村的颜某养鱼,并一直收着租金。
直到2021年,徐某才得知这件事。他觉得自己家的承包地被“偷偷”租出去了,十多年的租金也没拿到手,心里又急又气。虽然经过村里协调,颜某从2021年起按新标准把租金直接付给了徐某,但2007年至2021年之间的“旧账”该怎么算?已故亲人的土地收益该归谁?这些问题始终没解决,最后双方闹上了法庭。
隆昌市法院界市法庭查明,该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两个:已故亲人的土地,收益能不能继承?十多年前的租金,该按什么标准算?
关于已故亲人的土地收益,法庭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人去世后,承包权不能像普通财产一样继承。但是,土地流转产生的收益是可以继承的。本案中,徐某的母亲和兄弟去世后,没有其他继承人,徐某作为唯一近亲属,有权继承他们的土地流转收益。
关于历史租金的计算标准,法庭认为,徐某事后已经追认2007年村小组与租地人签订的合同,历史租金标准也是客观真实且合理的,应当按原合同标准计算应补发的历史租金,而并非徐某要求的新标准补发租金。
案件判决后,为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隆昌市法院界市法庭联合镇政府,一起给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最终,村小组主动履行判决,徐某也认可判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