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被冒用 留学生被“开公司” 律师:盗用他人身份注册公司或面临刑罚

  
2023-11-17 11:34:52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近日,留学3年回四川的市民小陈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小陈发现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名下竟然注册了一家公司。经查询,原来是有人冒用了她的身份信息注册了一家公司。身份信息是如何被冒用的?又是如何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完成人脸识别的?冒用他人身份证注册公司,涉嫌违反哪些法律法规?要承担什么责任?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和采访。
  
  天降祸端
  
  莫名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记者搜索发现,近年来,像小陈这样“被法人”的现象并不鲜见。
  
  今年3月,山东聊城的孙大爷在药店买药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卡都被锁了,向银行部门询问后得知,自己被列入了被执行人名单,名下所有财产均被冻结。法院给出的解释是,由于孙大爷出资的山东康惠循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不善,欠了18万元的债务,债主起诉该公司并申请了财产保全。不识字的孙大爷对此事一头雾水,并明确表示,自己未曾出资,也没有开过公司。今年3月,江苏苏州的彭女士发现她名下关联有注册地在湖南株洲的8家公司,她担任了其中4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另外4家公司占股10%,担任监事一职。
  
  2022年7月,黑龙江一男子于2017年丢失身份证后,莫名担任了河北曲阳县一销售公司的独资股东,其名下的公司拖欠税款641万元。2019年,重庆一高校教师发现,自己莫名成了山东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该公司拖欠债款未还,导致他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
  
  记者调查
  
  AI技术可通过人脸识别

  
  记者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2019年,四川已与全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完成对接,对全省范围内(成都除外)线下申请企业设立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相关自然人进行实名验证,遏制“被股东”“被法定代表人”等虚假登记行为。
  
  那么,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登记系统中的人脸识别检测是如何通过的?
  
  “有中介能办这个。”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过人脸”技术是利用AI技术手段将非法获取的人脸信息、身份证照片等,制作成动态视频,以此破解人脸识别验证程序。有一些专门代办工商、税务的社交媒体群里,都能看到群里发布的“处理工商实名,法定代表人”的群消息。
  
  11月14日,记者添加一个名为“Z测”的中介微信后,对方发消息称,“只需要一段人脸视频,3至5天就可以训练出一套高清定制模型,以后都可以随便用。如果是做直播用,需要明星换脸的素材,我们这里都有,在软件使用上我们包教包会。这样一套模型收费3500元。如果是登记注册企业,身份证上传、人脸识别、实名签字等均可操作,费用在500元到800元之间。”
  
  律师说法
  
  AI换脸进行实名验证涉嫌多项违法

  
  “依据刑法,当事人发现自己“被老板”后,可取得相关证据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海浪解释道,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的次数多、数量大,非法牟利数额大,严重扰乱相关事项的管理秩序,严重损害第三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权益,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最高法在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磊谈道,使用AI换脸技术,在政务App中进行虚假的实名认证,不仅涉嫌侵犯肖像权、姓名权还涉嫌非法处理公民个人信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这几个行为涉嫌违反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人员将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
  
  此外,今年8月8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应当每年对图像采集设备、个人身份识别设备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检测评估,并根据检测评估情况改进安全策略。
  
  律师特别提醒,市民平时一定要注意保护个人身份证、人脸识别等信息。在使用相关信息注册软件时,注意将不必要的或涉及敏感的隐私设置为关闭,在确保网络环境安全的情况下上网。
  
  相关案例
  
  2020年,贵州省安龙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郭某龙盗用身份证件罪一案。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陈某山(另案处理)邀约郭某龙利用他人身份证到贵州登记注册公司销售获利,二人联系到某会计服务所法定代表人张某,以代办一家公司支付1000元的价格,委托张某代办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及网银。之后,又联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以代办一家公司支付500元的价格委托唐某代办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及网银。张某和唐某接受委托后,于同年4月至5月期间,分别用郭某龙等人提供的“王国军”“段进”等人的身份证分别注册登记了“贵州某玖科技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被告人郭某龙因犯盗用身份证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