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4年转账给情人36万元 法院:返还25万元

  
2023-07-05 11:21:42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熊勇)4年间,男子曾某将婚内财产36万余元转给情人王某,被妻子缪某知晓后,缪某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对方返还。近日,眉山市洪雅县法院余坪法庭审理了一起因将婚内财产赠与情人引发的财务返还纠纷案。经审理,法院判决王某返还给曾某妻子缪某25万元。
  
  2018年,曾某与王某经打牌认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4年间,曾某通过微信等方式转账给王某36万余元,后曾某主动向妻子缪某坦白并展示转账记录。缪某知晓后,诉至洪雅县法院余坪法庭,要求王某返还36万余元。
  
  庭审中,缪某出示了曾某给第三者王某的转账记录。她陈述,王某知晓曾某有家庭,还曾数次打电话给她。王某辩称,并不是曾某单方面转钱给她,她也曾多次转钱、发红包给曾某,有手机记录为证,而且曾某的不少转账都用于两人吃饭、消费等。
  
  经依法审理,法院认为,曾某对王某的赠与行为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事前未征得其配偶的同意,事后亦未经过其追认。该赠与行为既侵犯了其配偶的财产权益,又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应为无效,故妻子缪某有权要求丈夫的情人王某返还受赠的财物。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返还缪某25万元。
  
  法官提示
  
  《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对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享有平等的处分权。“本案中的被告,最后落得人财两空,实在得不偿失。作为他人婚姻的‘第三者’,不仅受到社会道德和舆论的谴责,所得的不义之财也不受法律保护。婚姻关系及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且夫妻之间有互相忠诚的义务。”案件承办法官凌福刚认为,赠与虽是一种你情我愿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出轨一方对第三人的赠与行为严重破坏了婚姻彼此忠实的价值基础,损害了配偶的情感和财产权利,违反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应当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