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接种证盖“死亡证明章” 涉嫌侵犯人格权 律师:新生儿监护人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023-06-14 11:30:03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9日,成都的邹女士发现自己刚出生不久的女儿的防疫接种疫苗本上被盖上“死亡证明专用章”。预防接种证显示,一名女婴6月3日出生,发证日期为6月6日,而发证单位处盖上的红色印章却有“死亡证明专用章”字样。目前,医院已向新生儿家长道歉,当事工作人员已停职。
  
  无独有偶,据媒体此前报道,2021年2月,达州一新生儿疫苗接种证也曾被盖“死亡证明专用章”。随后,当地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坦言确实是工作上的重大失误,当天已赔礼道歉,更换了接种证,并依据医院规章制度对当事医生进行了处罚。
  
  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磊表示,医院的行为涉嫌侵犯新生儿的人格权,新生儿的监护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之诉。
  
  医院回应:当事人已停职
  
  12日,记者电话联系了成都市某某医院,接线员称,医院已经发布了公开的情况说明。目前该事件已处理完毕,预防接种证可以正常办理。
  
  成都市某某医院10日发布的情况说明载明:2023年6月9日,关于我院工作人员对《预防接种证》印章误盖的网贴引发关注。我院高度重视,经核查,确系工作人员失误所致。医院和当事工作人员对此深感自责,于当天进行了证件更换,并向新生儿家长真诚道歉,获得了谅解。当事人已停职,医院将根据事实情节依规进行处理。我们深刻反省,这起事件暴露出我院管理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态度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我们即组织全院深刻反思,加强医院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坚决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同时诚恳接受各方监督。
  
  律师说法:涉嫌侵犯新生儿人格权
  

  “医院的上述行为涉嫌侵犯新生儿的人格权(主要为名誉权)。”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生儿的监护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医院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一般会结合案件客观实际即给孩子造成的侵害影响程度和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综合考虑,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涉事工作人员进行追偿。同时,新生儿的监护人还可就医院的违规操作行为向所属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其违规操作、用章审查不严。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