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纯母乳喂养产假却成被告 法院驳回单位诉请

  
2023-04-28 09:55:13
     

高继春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维权指南
  
  女职工想休纯母乳喂养产假却遇到难题,员工工作地点频繁调整是该接受还是拒绝,年轻毕业生求职却发现“星途”变陷阱该怎么办……在“五一”劳动节到来之际,本报从成都法院近期审理的职场维权案中,选出四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给奋斗在职场的打工人送上一份普法指南。
  
  纯母乳喂养产假怎么休应以专业医疗机构意见为准
  
  罗女士为成都某公司员工,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期间,罗女士请休产假,产假结束前,罗女士凭成都市某医院于2022年1月出具的病情证明书(加盖了爱婴医院纯母乳喂养产假专用章)请休额外一个月的纯母乳喂养产假,公司予以同意。请休产假期间,公司均照常向罗女士发放了工资费用。但后来公司发现,罗女士于2021年11月在某社交平台上发帖,称婴儿对母乳过敏,需接受相应治疗,无法使用母乳喂养。据此,公司认为罗女士不具备休纯母乳喂养产假的条件,遂提起劳动仲裁并最终诉至成都市青羊区法院,要求罗女士返还休纯母乳喂养产假期间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费用。
  
  庭审中,法官调取了罗女士的社交网络账号,发现罗女士发帖记录了婴儿接受母乳过敏治疗的过程,并表示在2021年12月底,婴儿已开始添加母乳进行喂养,至2022年1月已可以接受母乳喂养。同时,罗女士住院期间的病历资料也可以佐证上述治疗过程。故罗女士符合休纯母乳喂养产假的条件。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推行母乳喂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母乳喂养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条件,提高婴儿母乳喂养率。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法官说法
  
  纯母乳喂养产假是四川省特有的地方政策,需由爱婴医院出具相关证明才能享受。女职工是否符合休假条件,应充分尊重专业医疗机构的意见。对于满足条件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充分保障其各项权益。
  
  辞职后却被新单位“放鸽子”待业期损失怎么赔
  
  罗先生原为某公司经理,后通过招聘网站向一家物流公司投递简历,欲跳槽到该公司。罗先生在原单位就职期间,该物流公司与罗先生就工作相关事项进行协商沟通,并邀请其到公司面试,后该公司向罗先生发放了录用通知书,通知书载明罗先生的工作部门与职位,约定罗先生月薪为8000元,并告知罗先生于2022年1月12日到公司人事部办理入职等具体事宜。
  
  随后,罗先生向原单位提出离职。但该公司告知罗先生其入职审批领导暂未同意,需要延缓入职,后该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并告知罗先生做好其他打算。罗先生认为,该公司在明确约定入职后,又单方面违约,导致其失业,应当承担赔偿损失,故诉至法院。
  
  庭审中,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审查了罗先生与该公司的微信聊天记录、录用通知书等证据,认为该公司与罗先生就入职时间、地点、薪酬等事项均明确沟通确认,表明该公司希望与罗先生建立劳动关系,足以使罗先生对该公司产生合理信赖,罗先生也配合公司完成了一系列入职手续。但公司最终却无故拖延入职时间,因其自身过错导致罗先生失业,造成罗先生信赖利益损失,法院认为公司未履行合理的通知、保护、忠实等先合同义务,公司应当承担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责任。故法院结合罗先生原单位收入、录用通知书约定的月薪等情况,判决该公司赔偿罗先生待业期间损失10000元。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法官说法
  
  作为劳动者,因故选择跳槽是常情所在,但务必提高防范意识,避免因薪资、单位性质等陷入求职陷阱,导致进入失业空窗期,同时遇到类似情形时,劳动者要及时保存相关证据,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约定当舞者却被安排陪酒勿被“高薪星途”蒙了眼张女士1999年10月出生,2022年3月大学毕业后“入职”成都某文化传播公司,经过数天的舞蹈培训后,便与公司签订为期1年的《演艺经纪服务合同》。双方约定成都某文化传播公司为张女士唯一舞蹈经纪公司,为张女士提供舞蹈及形体培训,有权安排张女士的所有舞蹈演艺工作,同时张女士应接受并积极配合公司安排的相关工作和非盈利活动,不得私自接受第三方安排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参与演艺活动所获得的酬劳,依法纳税后由张女士和公司按照6:4的比例进行分配。若张女士单方终止合同或者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终止,应向公司支付5万元违约金并赔偿培训费用。
  
  合同签订后,张女士按照公司安排晚上去某酒吧进行跳舞演出,公司承诺会有框架保护和两个以上保安负责安保工作。然而到了演出现场,不仅没有完备的安保措施,张女士还被公司要求在人群中近身跳舞或在酒桌上跳舞,跳舞过程中被顾客肢体接触,被要求合同约定之外的酒水推销、陪顾客喝酒等行为,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此外,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2022年7月,张女士因无法忍受这份工作,自行离开公司。成都某文化传播公司认为张女士单方面终止合同,违反双方合同约定,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张女士赔偿违约金、培训费等64166.7元。
  
  在审理过程中,成都市青羊区法院法官通过证人证言、张女士出具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原告出具的工资单电子凭证,以及《演艺经纪服务合同》等证据,可证实张女士实际工作内容与约定的工作内容明显不符,且违背了道德标准和公序良俗,同时原告也未按约定足额发放工资,并扣押张女士酬劳,所以并未对公司造成实际损失,因此其自行离职不构成违约。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官说法
  
  法院在同类案件的审理中,均发现招聘公司利用毕业大学生社会经历少、工作经验不足的特点,先以高薪吸引,再进行简单培训,从而进入酒吧进行跳舞表演,逐步脱离合同约定内容,进行非常规跳舞表演及酒水推销、陪客喝酒等。在原告撤诉或败诉的案件中,被告皆保留了相应聊天记录截图、违背合同内容的工作视频等证据,对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关键作用。相关管理部门也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虚假求职招聘,营造良好的求职环境,为大学生顺利求职保驾护航。
  
  何为工作地点合理变动劳动者诉请赔偿为何被驳回
  
  2017年8月,张先生入职成都某公司从事营销、招商岗位工作。2019年张先生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将张先生的工作地点从青羊区调整至龙泉驿区。双方因工作地点调整引发劳动关系解除,而产生争议。张先生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后,起诉至成都市青羊区法院。
  
  庭审中,法院查明张先生入职该公司后,曾于2018年4月至10月期间,先后3次接受公司指派前往其他城市从事招商代理工作。2019年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同时,该《劳动合同》内容写明: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营销、招商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泸州、重庆、成都、西昌。2021年3月,该公司派驻张先生前往龙泉驿区开展房地产调研工作,时间节点暂定2021年3月24日至5月23日。张先生则以工作安排影响员工切身利益为由,拒绝前往临时办公场所报到。该公司依据《劳动合同》约定,解除与张先生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承诺支付未发放工资。
  
  成都市青羊区法院认为,双方2019年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可以确认对于工作地点,双方均同意并不局限于该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此外,该公司安排的临时工作地点在本市范围内,距地铁站较近,距张先生住所地距离亦未显着增加,且此次工作地点变动仅为临时性,给出了具体结束时间,故此次工作地点变动符合双方约定,不存在不合理性。张先生在该公司数次发出书面通知前往临时工作地点报到的情况下,拒不服从工作安排,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依据双方所签《劳动合同》,公司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张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法官说法
  
  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时,对工作内容变更有相关约定的,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对于没有违反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变更,职工一方应服从履行,用人单位也应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如果拒绝合理调岗被辞,求职者可能很难获得解除劳动关系违约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