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网络赌球 12人领刑

  
2022-06-08 15:26:12
     

  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和对国外体育赛事电视转播的发展,越来越多球迷可以在第一时间观看球赛,网络赌球也随着出现。近日,天府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在欧洲杯足球赛期间网络境外赌球案件,判决薛某等12名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6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
  
  去年欧洲杯足球赛期间,徐某某和薛某等人商量利用球赛开设赌场赌球营利,并确定各自在赌场的占股比例。薛某负责招揽赌客并建立微信群。徐某某安排吕某某与曾某联系,由曾某向吕某某提供了用其香港手机号注册的境外赌博网站的账号和密码,吕某某将账号和密码交与庞某某建立所谓的“外围盘口”。
  
  随后,薛某将庞某某拉入微信群与赌客对接,由庞某某在网上或现场接受赌客投注下单,统计每场赌注情况,并按事先确定的占股比例分配赌场营利。周某、雷某某对欧洲杯球赛赌博赔率进行推送分析,指导庞某某接受赌客投注下单。经审计,该案涉案赌资收入总计近400万元。后12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其中3名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
  
  天府新区法院经审理,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当庭宣判,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网络赌球往往给人一种处于灰色地带的印象,有人认为可以逃避监管或者最多被处以罚款,不至于被追究刑事责任。事实上,“两高一部”早在2010年就发布了相关意见,只要符合赌博、开设赌场犯罪构成要件,无论线上线下,均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法官提醒广大群众,网络赌博“十赌九输”,很多人为此倾家荡产,一定要认清网络赌博的骗人本质及严重危害性,自觉抵制网上参赌。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天法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