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强制实习,湖南 19 岁学生工作中致残 实习单位、校方该担哪些责任?

  
2021-09-09 11:05:32
     

 

小鹏在网上展示手掌受伤情况(视频截图)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晗阳
  
  近日,湖南临武县职业中学学生小鹏通过网络爆料称,今年1月被学校强制要求到湖南久森新能源公司实习,不料工作过程中因意外导致右手被卷入机器,落下残疾,后续治疗费用工厂以及校方互相推诿责任,治疗一事再无下文。
  
  网络上,校方和工厂不负责任的行为立马引起了强烈抨击和谴责。那么,在校生因实习工作受伤的,应该由谁“买单”?带着迟来的承诺,校方和工厂各自责任几何?记者采访了两名律师,请他们给出专业的解答。
  
  事件回放
  
  在校生实习致残 校方工厂互踢“足球”

  
  “没进厂之前一双好好的手,到后面受伤,我始终无法理解,心中无法释怀。在他们眼中,一个十几岁男孩的前途没有一台机子重要吗?”5日,湖南临武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小鹏通过社交媒体描述了自己的遭遇。
  
  小鹏表示,今年1月,学校强制要求他到工厂实习,如果拒绝可能面临无法毕业或者延迟毕业的窘境。在工厂中,小鹏负责操作机器压制电池生产材料,每天的工作时间达到11个小时。今年2月19日,小鹏的右手不慎卷入机器当中,时隔一个钟头,工作人员才协助拆除了机器转轮,并将小鹏送往医院治疗。此次事故造成小鹏右手手掌皮肤脱落,多处骨折,食指和中指被截肢,无名指和小拇指目前只能呈弯曲状。这给19岁的小鹏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也留下极大的心理阴影。事后,关于赔偿费用和后续治疗,学校与工厂却互相踢起了皮球——学校让小鹏自行找工厂协商,而工厂则拒绝了他二次手术的请求。
  
  9月6日,学校相关负责人告知媒体,校方已经和小鹏进行了重新协商,会治到小鹏满意为止。不过,这一表态却无法获得公众认可,不少人质疑学校强制学生进厂实习的正当性,并认为学校和工厂在此次事件中难辞其咎。
  
  律师释疑
  
  在校生实习期因工作受伤属于“工伤”吗?

  
  作为进入社会的“准备”,即将毕业的学生一般会提前进入与学校存在合作关系的单位实习,或者自行联系公司、工厂等进行实习。实习对在校生获得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帮助,那么,在校生在实习期间受伤属于“工伤”吗?
  
  坤弘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璞表示,鉴于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本事件实习单位未和小鹏签订劳动合同这一事实,司法实践中,一般参照上述规定,以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调处、化解在校生实习受伤产生的纠纷。“因此,小鹏与实习单位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小鹏在工作期间受伤,不属于工伤。”他说道。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洋指出,工伤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里的概念。对于在校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司法领域的主流观点是不存在劳动关系。学校通过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将学生实践教学的场所转移到了实习单位,实习单位为在校生提供实习场所,与实习生并未建立实质意义上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身份隶属关系,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法通过工伤赔偿制度获得赔偿。
  
  不过,不属于工伤并不代表没有其他救济途径,王文璞表示,小鹏可以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在小鹏事件中,当事方在事件发酵前推诿责任,事件发酵后才如梦方醒,有网友对此怒斥:“家长把学生送到学校学习,学校却把他们送到工厂‘赚钱’。”
  
  那么学校和实习单位究竟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王文璞表示,首先,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签订实习协议并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如未购买保险或未签订实习协议,则原本应由保险赔付部分,应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
  
  “结合本事件,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和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依据其过错程度承担小鹏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并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存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王文璞说道,“至于实习单位和学校承担的责任比例划分问题,则应结合事实,综合判断二者对以上法律、法规的违反情形及违反程度来进行认定。”
  
  最后,行政责任层面上,《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反前述规定的,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行使责令改正、罚款、停业整顿等职权。
  
  专业建议
  
  校方和实习单位应为学生营造良好实习环境

  
  尽管涉事学校表示并未强制学生进行实习,但是从小鹏向媒体透露的信息来看,班主任曾多次强调“所有人不能私人去外面实习”“必须要参加学校安排的实习”。身为计算机专业学生的小鹏,每天却要在工厂处理电池材料11个小时,这些无不折射出实习安排不对口、工作时长不合理等问题。
  
  据了解,类似的违规现象在高职院校实习领域并不鲜见,根据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研究所2018年出具的研究报告,通过对全国31个省(区、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现状的调查,实习岗位和专业完全对口的仅占44.13%,加班或者夜班的情况占比32.2%,仅有45%的学生配备了实习责任保险,四分之一以上的学生对于保险购买情况并不知情。
  
  由于缺乏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相关规定,企业在对待学生实习上难以跳脱“廉价劳动力”的认知,而职业院校实习制度的不规范,使得学生在企业实习过程中的权利难以得到维护。针对这样的困境,王洋认为,让“教育”回归“教育”,需要校方和企业共同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实习环境。
  
  “学生的知情权是第一位的。”王洋说,“学校在为学生安排实习单位的时候,应充分考虑实习单位资质、安全生产环境、是否专业对口、所在地等因素,并赋予学生选择权,通过透明化的实习单位遴选程序和合理的实习课程安排,降低学生心理上的焦虑、疑惑等情绪。”
  
  王洋也指出,实习单位需要从源头上保证实习质量。在实习活动开展前,通过购买保险、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全面了解实习内容和目标,结合企业实际安排学生实习工作;实习过程中,选派经验丰富、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老师参与学生管理,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和报酬标准,向学生传授工作经验的同时,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实习结束后,对参与实习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实现教学目的和企业发展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