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不履行监护职责,检察官发出监护令

  
2021-09-08 11:33:43
     

 

  本报讯(郑欢 记者 唐万贵)“请你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用心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努力修补多年未亲自抚养所产生的情感裂痕……”近日,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后,对一长期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家长发出了该院首份《督促监护令》。
  
  “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依法向监护人发出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本案中,冯某某与殷某某对女儿小英(化名)的抚养问题产生纠纷。经东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冯某某与殷某某的婚生女小英为未成年人,父母均有抚养义务,但二人离婚后,父亲冯某某并未按照离婚协议履行抚养义务,现母亲殷某某被攀枝花市东区法院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已再无能力履行对女儿的监护职责。而作为未成年人小英的父亲,冯某某为当然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东区检察院遂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据法律规定,支持原告殷某某及其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变更婚生女小英的抚养关系。最终在法院和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冯某某同意把小英接到身边抚养并自愿接受调解。
  
  考虑到冯某某长期的监护缺位、关爱缺乏、保护不力等问题,为了唤醒“沉睡”多年的父爱,东区检察院根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向冯某某送达了“督促监护令”,向其阐明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注重对孩子的亲情关爱,营造温馨的家庭氛围,帮助孩子树立“我能行”的自信心。
  
  据了解,这是东区检察院发出的首份“督促监护令”,极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下一步,该院将委托监护人住所地检察机关会同当地居委会,对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进行帮助、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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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公开的宣告盼孩子回归正途
  

  本报讯(徐云燕)3日,遂宁市船山区检察院分别在遂宁市第十五中学(专门学校)模拟法庭和船山区检察院检察宣告室,对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步开展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宣告仪式。
  
  仪式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和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并依次由侦查人员、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承办检察官对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法治教育。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最后陈述,纷纷表示将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吸取教训,改正不良行为,绝不再触碰法律底线。随后,该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夏军与区政府妇儿工委办主任何璐羽对涉案的未成年人进行了一对一的法治教育和心理辅导,鼓励他们重塑信心,改正不良习惯,以更好的状态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夏军和学校副校长刘平华在第十五中学“太阳雨”检爱驿站对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进行了法治宣讲。一方面告诫涉罪未成年人要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法律学习,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引导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义务,承担管教责任,多与孩子交流沟通,为孩子的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家长纷纷表示,今天的活动不仅让家长接受了一次难得的法治教育,也让家长更加了解自己的孩子,懂得与孩子沟通交流的方法,增强了教育好孩子的信心。
  
  夏军表示,此次开展不起诉不公开宣告仪式,目的就是通过庄严且富有仪式感的宣告流程,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树立其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对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家庭教育引导,督促监护人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对于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