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诈团伙分工协作“玩”出新花样

  
2021-08-17 11:34:37
     

 

  四川法治报记者 朱佳琦
  
  已经跟网恋女友通过聊语音、开视频的方式确认过身份,可没想到对方竟然还是个男的,而这名男子仅是某诈骗团伙的一员……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该电诈团伙以男性负责文字聊天、女性负责发语音接视频的方式骗取受害人的信任,进而骗取多名受害人财物数万元。
  
男女搭配行诈 团伙分工明确
  
  2020年4月,曾某找到好友方某谋划“搞钱”的事情,一番商量后,决定紧跟“时代潮流”进行电信网络诈骗。两人先后召集了数名团伙成员(均另案处理),方某负责在简阳市租赁犯罪场所、购买设备、管理团伙成员、发放工资等事务;曾某则负责用自己及其同居恋人宾某月的身份信息,注册、管理、维护用于诈骗活动的淘宝商铺及微信商城,制作代付链接、支付宝和微信付款码以及收取、分配诈骗资金等。
  
  在曾某、方某的带领下,该团伙成员冒充年轻女性,利用电脑、手机等工具在各大交友网站上添加不特定男性为好友进行网络聊天,并通过PS机票、火车票、发送虚拟定位等手段,假装想与受害者发展恋爱关系。待与受害人的感情逐渐“升温”后,便提出互送手表等礼物的要求,诱导被害人通过其事先制作的代付链接、支付宝和微信付款码等网络支付方式,在曾某开设的虚拟淘宝商铺、微信小程序内购买“礼物”。
  
  其间,不少受害者最初抱有警惕心理,提出想跟“网恋女友”聊语音、开视频,这时,宾某月等女性团伙成员便通过与被害人进行视频通话、发送语音来骗取被害人信任,协助团伙其他成员实施诈骗活动。
  
矫正期满再犯 酌情从重处罚
  
  2020年9月21日、11月10日、11月11日,被告人宾某月、曾某、方某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查,该团伙涉案诈骗金额共计76242元,受害者达16名。另外,曾某曾于2016年1月27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20年2月7日社区矫正期满。
  
  今年6月,此案在龙泉驿区法院公开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方某、宾某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曾某、方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宾某月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被告人曾某、方某、宾某月犯罪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曾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方某、宾某月系初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涉案部分被害人的损失已得到赔偿,并对曾某、宾某月予以谅解,酌情对3人从轻处罚。综合全案,决定对宾某月减轻处罚。
  
  据此,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财产权利,根据被告人曾某、方某、宾某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决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决宾某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